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树立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审核工作的可操作性,根据全省统一鉴定工作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和心理咨询师两个职业的申报条件进行调整,请各地遵照执行。 二、心理咨询师调整后的申报条件 (一)三级心理咨询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大专学历,经心理咨询师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经心理咨询师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二级心理咨询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博士学位; 2、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经心理咨询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心理咨询师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2年,经心理咨询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者; 4、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业任职资格后,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2年,经心理咨询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为做好调整后申报条件的审核工作,请各地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对本地区相关培训鉴定试点机构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参加补考的考生仍按原标准可参加2012年度的两次补考,理论、实操、综合均不合格的考生视同新参加考试,执行新的审核标准。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申报条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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