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加入收藏 友情链接
 
 
 
行业资讯
刘红宇委员:加快卫生立法将心理咨询费纳入医保
新闻类别: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2010-3-22
刘红宇委员:加快卫生立法将心理咨询费纳入医保

  法制日报   张亮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红宇建议,加快心理卫生立法进程,统一心理卫生从业人员培训机构的资质认证体系,建立健全心理卫生服务人员职业规范,并将心理治疗纳入医保范畴。

  “我国的心理健康干预在制度设计上不尽合理。”刘红宇说,我国目前有关心理卫生服务机构的认证较为混乱,呈现多部委主抓、多个服务性质并存、多头管理的现象,缺乏统一的标准,导致国家无法对培训认证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和部署。同时,现有培训机构资质难以保证,授课师资水平参差不齐,导致从业人员良莠不齐,服务质量不能保证。

  刘红宇建议,应当统一心理卫生从业人员培训机构的资质认证体系,建立对心理咨询服务机构和心理学培训机构的审核监督机制,建立心理卫生从业人员准入和注册管理制度;加快心理卫生立法进程,尽快出台心理卫生法或精神卫生法;有效规范心理咨询及治疗的收费,将心理治疗纳入医保范畴。

 
『返回』
首 页  |  协会介绍  |  新闻中心  |  科普知识  |  专家介绍  |  心理健康  |  资料下载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 江苏省心理卫生协会 版权所有
地址:南京市广州路264号 电话:025-82296201 传真:025-83709025
恒网-企业上网中心承建

苏公网安备 320106020100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