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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心理咨询师二级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班招生通知
新闻类别: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2017-8-16

江苏省心理卫生协会拟于20179月——11月开办心理咨询师二级培训,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心理咨询师二级国家职业资格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博士学位;
    2、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经心理咨询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心理咨询师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3年,经心理咨询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者;
    4、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业任职资格后,经心理咨询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报名须交材料:

1、考生鉴定申请表(请在江苏省心理卫生协会网站下载jsxlws.org)。

2、学信网学历证明打印件一份或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一寸署名照片一张。

5、符合申报条件第3、第4条的考生,须提交本人从事心理咨询相关工作满3年的单位证明。

三、培训教材:

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心理咨询师(二级)

心理咨询师基层知识

心理咨询师(习题与案例集)

以上培训教材请自购。

四、培训收费标准:

执行2003年江苏省物价局核准的心理咨询师培训收费标准:4950元。

南京脑科医院在职职工、进修生、研究生执行南京脑科医院培训收费标准。

五、培训地点:南京脑科医院门诊五楼第一会议室。(南京市广州路264号)

六、报名时间:8月21日至8月25日  上午9点-11点,下午2点-4点。截止日后不再接受报名。

七、培训缴费及上课的具体时间,另请关注协会网站相关通知。

八、不参加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考者,不作学历、资历的要求。

 

江苏省心理卫生协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25-82296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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